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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泸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招标预告)

所属地区 四川 - 泸州 预算金额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日期
招标单位 泸州*政府 招标联系人/电话
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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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市****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顺利推进****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工作,规范政策项目的建设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市****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请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年*月**日。个人意见应署实名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单位意见应加盖公章并附联系方式,以便沟通。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省****市龙马潭区云台路**号****市建筑业发展中心***办公室。

附件:****市****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附件
****市****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章 总 则
第*条为稳步推进****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工作,规范****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以下简称“政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关于扩大****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 号)《****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市****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市****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与审查、****、施工、检测、验收等全过程的相关活动。
第*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策项目包括****市所辖范围内的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项目)。鼓励国有资金投资、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条政策项目由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部门联合确定。政策项目绿色建材应用管理遵循统筹推进、重点突出、分步实施的原则,各项目建设单位(或采购人,下同)应积极落实绿色采购政策,主管部门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对政策项目执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相关要求做好监督管理。

第*条政策项目原则上按照绿色建筑*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并满足《****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需求标准》(以下简称《需求标准》)有关要求。

第*条建立****市绿色建材采信应用与数据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依托此平台进行绿色建材使用全过程活动,加强绿色建材应用的可追溯、可量化、可验证、可考核。

第*条政策项目除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章 可行性研究

第*条项目建议书应明确本项目的绿色建筑星级、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目标值,鼓励补充项目碳排放量及绿色建材应用减碳量目标值。

第*条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主动对照《需求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还应增设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专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概况、编制依据,相关绿色规划与建设条件;

(*)绿色建筑星级目标,主要措施和相关专业建设要求;

(*)绿色建材应用率目标,主要措施和相关专业建设要求;

(*)装配式项目装配率目标值、全装修要求,主要措施和相关专业建设要求。

第*条编制政策项目投资估算,需综合考虑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相关增量成本以及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的成本节约,包括下列内容:

(*)绿色建筑的星级增量成本;

(*)绿色建材高性能要求(绿色要求和品质属性要求)的增量成本,具备条件的可经询价或参照材料设备目录价格和税费标准编制;

(*)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运用、检测、第*方(预)评价、巡检与验收等环节的费用。

第**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提交至市、县(区)城市投资主管部门,由市、县(区)城市投资主管部门根据相应流程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专篇进行评审,并在评审结论中予以体现。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项目应将相关内容纳入绩效目标及指标体系中。

第*章 设计与审查

第**条在项目设计阶段,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照《需求标准》等规范要求进行设计,编制绿色建材使用量清单,对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进行核算。核算方法可在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如相关政策或标准有所调整,应按最新政策或标准执行。

第**条工程设计成果文件应包含技术规格书,技术规格书中结构材料与构配件、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设备设施等绿色建材的指标要求。

第**条设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照《需求标准》等规范要求进行项目设计,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均应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要求。

第**条方案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的绿色建筑星级等级要求,对照《需求标准》进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设计策划,除*般项目方案设计要求外,还应包括绿色建筑星级、装配率、绿色建材品类和应用比例要求。

第**条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成果文件中应包含“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设计专篇”,明确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主要设计内容和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投资概算应包含绿色建筑的星级、绿色建材高性能要求(绿色要求和品质属性要求)的增量成本,并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按需列支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运用、检测、第*方(预)评价、巡检与验收、相关培训等环节的费用。具备条件的可经询价或参照材料设备目录价格和税费标准编制。

第**条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应对照《需求标准》,明确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主要设计目录、内容、参数、具体构造和措施,并对前*阶段获取政府部门批复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和深化。

第**条建设单位宜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落实《需求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评估,并出具绿色建材施工图专项审查意见,进行绿色建材专项审查的人员应熟悉绿色建材设计使用及性能要求。

未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节点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落实《需求标准》的承诺书。

第**条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预算重点审查绿色建材工程量清单描述是否与图纸*致,提取的建材目录、数量(含损耗系数)、单位是否准确,建议单价是否合理,是否做好材料供货计划。

第**条未通过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要求审查的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第*章 ****

第***条采购人组织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应纳入《需求标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设计专篇》的相关要求,包含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实施成本。施工图预算原则上应符合现行计价依据,绿色建材组价应科学、合理。对施工图不明确之处,采购人应及时组织设计单位、编制单位进行沟通并形成书面文件。

第***条 编制采购文件(含工程招投标文件)和拟定合同文本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满足《需求标准》、绿色建筑星级要求、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等要求作为采购文件的实质性条件并以醒目方式进行标识,且在投标无效条件或否决投标条件中作相应载明。

拟定合同范本中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明确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和装配率,并将符合《需求标准》相关要求作为实质性条款。

拟定施工合同中,须明确工程承包单位对涉及使用《需求标准》中的绿色建材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

第***条绿色建材供应商在参与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相关指标要求的检测报告或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认证证书,如《需求标准》中明确由企业承诺的指标,供应商可仅提供企业承诺书。

第***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该按照职责分工,探索实施部分通用类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批量集中采购活动,并监督各采购人执行****政策情况。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拟定绿色建材集中采购品目目录,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绿色建材企业积极参与批量集中采购。

第***条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署《绿色建材采购供货合同》。合同签订过程中,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拟定合同中约定的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第***条鼓励符合条件的绿色建材产品进入****市绿色建材采购电子化平台交易,实现绿色建材****全过程、全数字化管控。推进落实平台的建材采购、运输、使用全过程可溯源、可查询,构建完整的绿色建材供应链。

第***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逐步建立《绿色建材产品目录》,根据《需求标准》,将成本合理、技术成熟、应用市场较广的绿色建材纳入目录,在****工程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鼓励、引导社会投资项目使用绿色建材产品。

第*章 施工

第***条建设单位应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作为第*责任人,承担本项目政策实施工作组织与管理的首要责任,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监督,指定专职人员并明确其绿色建材采购及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职责,不具备条件的可聘用专业机构或人员。

第***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需求标准》的规定以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加强施工策划、施工准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过程与碳排放管理,确保符合政策项目验收标准,鼓励使用信息化手段做好进场验收和施工领料管理。

第**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开展监理活动。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应当具备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需求标准》,全面掌握设计文件、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相关内容。当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技术要求或《需求标准》时,应当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改正。当发现工程设计违反上述要求时,应报告建设单位由其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条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针对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相关内容,结合《需求标准》组织专项会审,开展设计交底并形成书面纪要。设计单位应积极提供相关技术标准、协助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施工。

第***条施工单位应建立绿色建材进场专项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数量、进货单位、生产厂家、质量证明文件编号(包括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等证明性材料)、进场时间、进场复验报告等,做好绿色建材的进场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现场。

第***条施工单位应分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与安装*个阶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该阶段应完成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相关内容是否已按设计文件实施,并满足《需求标准》及国家、地方其他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且应形成书面文件。

第***条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应建立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相关内容的专项资料档案,包括且不限于下列内容:

(*)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相应的责任名单等;

(*)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方盖章确认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专项会审及设计交底纪要;

(*)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相关内容的变更资料;变更流程应符合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系统变更管理的相关要求;

(*)绿色建材进场台账、质量证明文件及质量检测等资料;

(*)绿色建材检查记录、工程履约验收、隐蔽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记录等;

(*)施工实施总结。

第***条施工过程中,若发现设计文件涉及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内容有不明确或错漏之处,须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由设计单位进行补充、变更,涉及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提交原节能评估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当工程设计变更时,其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的相关性能不得低于《需求标准》、国家和地方其他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条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做好绿色建材的进场检验工作,检验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现场。

第***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开展监理活动。当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技术要求或《需求标准》时,应当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改正。当发现工程设计违反上述要求时,应报告建设单位由其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监管,积极探索创新施工现场监管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产品,必要时可组织或委托第*方机构使用平台对实施项目的绿色建材相关内容进行抽检。

第***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结合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检查流程,加强对项目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相关内容监督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应针对相关的政策实施内容、技术要求、工作流程等,积极开展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第*方评价检测机构等单位的培训工作,确保全面贯彻执行政策要求。

第*章 检测

第***条政策项目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性能检测的组织和管理应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条检测机构应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号)并通过资质认定(***)。建设单位可优先选择同时具备实验室认可(****)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方法和检测报告除应符合本办法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先行规范及标准的要求。

第***条绿色建材进场验收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合格证、相关指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其中相关指标检验(检测)报告需完整描述受检绿色建材的委托人名称及地址、制造商名称及地址、生产厂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产品描述、型号、规格,检验报告应给出《需求标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设计专篇》相应指标要求的测试结果,并明确是否达到其相应的指标要求。

第***条绿色建材进场后应按建设工程相关验收规范进行复验,复验样品应随机抽取,并应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

第***条抽样数量应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标准》** *****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的相关要求。采购活动中供应商仅提供检测报告(未提供绿色建材认证证书)的建材产品,进场抽检的频次和数量宜提高。

第***条建设单位应严格绿色建材的质量检测管理,按时足额支付检测费用,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检测委托合同由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检测单位进行签订,否则检测结果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第***条施工单位及其取样、送检人员应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且应保证取样和送检的真实性。

第*章 验收

第***条政策项目建设期结束,应完成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方责任主体验收。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环节加强履约验收,履约验收实施建设单位负责制。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第*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验收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履约情况、与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比较情况、专项验收篇章和证明材料,验收结论性意见等。

第***条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对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造情况进行专项验收,形成专项验收报告并对验收结果负责。专项验收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绿色建筑及绿色建材项目实施情况;

(*)相关材料复验和现场实体检验情况;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报告;

(*)装配率计算报告。

第**条绿色建材专项验收可结合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政策项目应申请获得相应星级的绿色建筑标识,并可进*步开展竣工验收阶段的其他后续工作。绿色建筑、绿色建材验收结果不合格的,竣工验收不得通过。

第***条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工程,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应当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

第***条财政部门加强全过程工程咨询结决算的审查管理。集中采购绿色建材资金根据采购合同和验收报告向采购人结算。对未按规定使用绿色建材、应用批量集采结果,绿色建筑星级不达标等情况的项目,暂缓或暂停项目工程款结算,督促整改。

第***条绿色建材专项验收除应满足平台填报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施工单位根据项目施工合同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的关于绿色建材全部内容的验收报告,应自评合格并经监理单位见证;

(*)实施项目立项审批文件、通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材相关内容的专项资料档案及其他所应资料完整;

(*)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第*方机构对实施项目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应合格。

第*章 附则

第***条本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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