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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所属地区 四川 - 泸州 - 泸县 预算金额
项目编号 2024- 投标截止日期
招标单位 泸县******划局 招标联系人/电话
代理机构 泸县***********中心 代理联系人/电话
  •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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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日期:****-**-**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自然资招拍挂告*****

经****人民政府批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方式出让*()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地块

编号

土地

位置

出让

面积

用地

性质

主要规划条件(详见出让文件中规划条件)

出让

年限

起始价

竞买保

证金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

******-**

****神仙桥化工园区

*****.****(合**.****亩)

工业

用地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

**.**元/

****元

*

******-**

****经开区城西工业园

*****.****(合**.****亩)

工业

用地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

**.**元/

***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在我县有土地欠款的外, 均可申请参与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竞买协议,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书中必须予以说明并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资信承诺书。

(*)****************号地块宗地凭《工业项目准入审查表》方可报名。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交易组织股(****高速路连接线****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交易组织股(****高速路连接线****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 ****交易组织股(****高速路连接线****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楼)进行。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自公告之日起即可自行踏勘,参与者如有疑问可于申请竞买阶段向****进行咨询,拍卖截止时不再答疑。

(*)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及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开户单位:****
号:************************

(*)土地竞得者缴纳土地价款应按照川税发〔******号文件规定:在收到税务部门缴费信息通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确认缴费信息后申报缴款,或在项目所在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费款。土地竞得者缴纳土地价款后务必于缴款当日将加盖税务部门鲜章的《中央非税收入统*票据》、加盖银行鲜章的银行进账单提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附楼*楼的权益和利用股备案,逾期未提供造成的损失由土地竞得人自负。

(*)特别说明。

*关于本次拟出让宗地:(*)本次出让宗地价款缴纳期限和比例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个月以内完清成交价款的**%*个月内完清余款。(*)开竣工时间为交地之日起*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年内竣工。(*出让人对拟出让宗地地下存在的杆管线未作勘测,也不承担勘测、搬迁责任,宗地内未搬迁的地面、地上架空及地下埋设(藏)的文物、杆管线及管网设施,均由竞得人自行搬迁并承担相应费用或按有关行业规定避让安全间距。(*)本次拟出让的宗地内如有弃土,则由竞得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除出让文件中有特别说明除外,出让人不对拟出让的宗地相关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能否满足宗地开发建设条件或建设进度要求负责,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土地、缴纳土地价款、开竣工等,否则仍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关于********号地块。该宗地以“标准地”方式供应,亩均税收≥***元/亩,投资强度≥****元/亩,产业准入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土地竞得人需在土地成交*日内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履约协议》,并凭《投资履约协议》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出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交易并扣除竞买保证金。

*、关于********号地块。该宗地以“标准地”方式供应,亩均税收≥***元/亩,投资强度≥****元/亩,产业准入为通用设备制造业;土地竞得人需在土地成交*日内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履约协议》,并凭《投资履约协议》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出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交易并扣除竞买保证金。

(*)本次拟出让宗地按照国防动员及人民防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建设。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并以拍卖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文件为准。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高速路连接线****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楼
人:****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号拍卖文件.***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公告号:****自然资招拍挂告〔****〕*号
地块号:******-**号(****神仙桥化工园区)
******-**号(****经开区城西工业园)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年*月**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自然资招拍挂告〔****〕*号
经****人民政府批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出让面积 用地性质 主要规划条件(详见出让文件中规划条件) 出让年限 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序号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出让面积 用地性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出让年限 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 ******-**号 ****神仙桥化工园区 *****.****(合**.****亩) 工业用地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年 **.**元/亩 ****元
* ******-**号 ****经开区城西工业园 *****.****(合**.****亩) 工业用地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年 **.**元/亩 ***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在我县有土地欠款的外,均可申请参与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竞买协议,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书中必须予以说明并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资信承诺书。
(*)******—**、******—**号地块宗地凭《工业项目准入审查表》方可报名。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交易组织股(****高速路连接线****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交易组织股(****高速路连接线****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月*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年*月*日**时**分在****交易组织股(****高速路连接线****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楼)进行。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自公告之日起即可自行踏勘,参与者如有疑问可于申请竞买阶段向****进行咨询,拍卖截止时不再答疑。
(*)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及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开户单位:****账号:********************—****
(*)土地竞得者缴纳土地价款应按照川税发〔****〕**号文件规定:在收到税务部门缴费信息通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确认缴费信息后申报缴款,或在项目所在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费款。土地竞得者缴纳土地价款后务必于缴款当日将加盖税务部门鲜章的《中央非税收入统*票据》、加盖银行鲜章的银行进账单提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附楼*楼的权益和利用股备案,逾期未提供造成的损失由土地竞得人自负。
(*)特别说明。
*、关于本次拟出让宗地:(*)本次出让宗地价款缴纳期限和比例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个月以内完清成交价款的**%,*个月内完清余款”。(*)开竣工时间为“交地之日起*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年内竣工”。(*)出让人对拟出让宗地地下存在的杆管线未作勘测,也不承担勘测、搬迁责任,宗地内未搬迁的地面、地上架空及地下埋设(藏)的文物、杆管线及管网设施,均由竞得人自行搬迁并承担相应费用或按有关行业规定避让安全间距。(*)本次拟出让的宗地内如有弃土,则由竞得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除出让文件中有特别说明除外,出让人不对拟出让的宗地相关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能否满足宗地开发建设条件或建设进度要求负责,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土地、缴纳土地价款、开竣工等,否则仍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关于******—**号地块。该宗地以“标准地”方式供应,亩均税收≥***元/亩,投资强度≥****元/亩,产业准入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土地竞得人需在土地成交*日内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履约协议》,并凭《投资履约协议》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出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交易并扣除竞买保证金。
*、关于******—**号地块。该宗地以“标准地”方式供应,亩均税收≥***元/亩,投资强度≥****元/亩,产业准入为通用设备制造业;土地竞得人需在土地成交*日内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履约协议》,并凭《投资履约协议》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出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交易并扣除竞买保证金。
(*)本次拟出让宗地应按照国防动员及人民防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建设。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并以拍卖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文件为准。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联系地址:****高速路连接线****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楼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
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人民政府批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以拍卖方式出让******—**号等*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由****组织拍卖。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宗地规划情况。
详见拍卖文件所附的定点红线图或规划条件。
(*)特别说明
*、关于本次拟出让宗地:(*)本次出让宗地价款缴纳期限和比例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个月以内完清成交价款的**%,*个月内完清余款”。(*)开竣工时间为“交地之日起*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年内竣工”。(*)出让人对拟出让宗地地下存在的杆管线未作勘测,也不承担勘测、搬迁责任,宗地内未搬迁的地面、地上架空及地下埋设(藏)的文物、杆管线及管网设施,均由竞得人自行搬迁并承担相应费用或按有关行业规定避让安全间距。(*)本次拟出让的宗地内如有弃土,则由竞得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除出让文件中有特别说明除外,出让人不对拟出让的宗地相关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能否满足宗地开发建设条件或建设进度要求负责,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土地、缴纳土地价款、开竣工等,否则仍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关于******—**号地块。该宗地以“标准地”方式供应,亩均税收≥***元/亩,投资强度≥****元/亩,产业准入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土地竞得人需在土地成交*日内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履约协议》,并凭《投资履约协议》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出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交易并扣除竞买保证金。
*、关于******—**号地块。该宗地以“标准地”方式供应,亩均税收≥***元/亩,投资强度≥****元/亩,产业准入为通用设备制造业;土地竞得人需在土地成交*日内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履约协议》,并凭《投资履约协议》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出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交易并扣除竞买保证金。
*、出让方式、起始价、保证金及保底价
(*)本次出让地块以拍卖方式出让,其中******-**号起始价**.**元/亩,竞买保证金****元;******-**号起始价**.**元/亩,竞买保证金***元。
(*)本次拍卖地块设有保底价。
*、申请竞买程序
(*)拍卖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拍卖文件,拍卖文件包括:
*.拍卖公告;
*.竞买须知;
*.竞买申请书及其他竞买文书格式;
*.宗地图、规划指标要求及设计方案;
*.成交确认书样本;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其他相关文件。
(*)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年*月*日**:**时前(节假日除外)到****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书;
(*)法人单位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统*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复印件盖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印章);
(*)保证金票据复印件;
(*)拍卖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详见公告要求)。
*.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本人签名捺印;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签名捺印的身份证,原件备核查;
(*)保证金票据复印件;
(*)拍卖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详见公告要求)。
*.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书;
(*)联合各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法人营业执照、统*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自然人身份证等复印件(需盖章、捺印);
(*)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签名捺印的身份证复印件;
(*)保证金票据复印件;
(*)拍卖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详见公告要求)。
*.申请人(含法人、自然人或联合竞买)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成立)等内容。
(*)资格审查。
竞买申请由****审查,有下列情形之*的为无效申请:
*.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确认竞买人资格。
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将于****年*月*日**:**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资格确认书》。
(*)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如有疑问,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或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拍卖活动程序和竞价规则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年*月*日**:**分在****交易大厅举行,由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按下列程序和竞价规则进行:
*.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及清点竞买人到场情况;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将密封的拍卖底价交给拍卖主持人。
*.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建设时间等;
*.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价规则
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的起叫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底价。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拍卖主持人报出起叫价,宣布竞价开始;
*.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竞买人*经应价或报价即不可撤回;
*.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拍卖主持人连续*次宣布同*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的,拍卖主持人当即确认、宣布该应价或出价为最高价,宣布最高应价或出价者号牌,宣布竞价终止、停止接受报价或出价,当场拆封保底价密封函,根据保底价情况作如下宣布:
(*)最高价不低于保底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宣布拍卖成交,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最高价未达到保底价的,拍卖主持人宣布不成交,拍卖终止。
(*)出让人、拍卖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中约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结果公布。拍卖会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公布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结果。
*、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咨询。申请人应现场踏勘拍卖地块。申请*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拍卖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根据拍卖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对认定的无效申请,****将及时通知有关申请人。
(*)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现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拍卖人和竞得人具有合同效力。《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出让人、拍卖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因竞得人违约而组织再次拍卖的,再次拍卖成交价低于已成交价的,由违约竞得人补足差额。
(*)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作竞得地块的定金,转存专户,不计利息。
(*)有下列情形之*的,拍卖人应当在拍卖会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竞买人串通损害国有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发现拍卖活动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的,视为违约,拍卖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拍卖成交的价款,含土地国家纯收益,但不含其他费用。
(*)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必须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出让人可解除出让合同,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法律责任。
(*)竞得人按出让合同规定付清中标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政府批准,撤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造成损失的,由原竞得人赔偿。
(**)拍卖不成交的,按规定重新发布公告组织出让。
(**)本《拍卖须知》解释权归****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其他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年*月**日
竞买申请书(格式)
****:
经认真审阅****自然资招拍挂告〔****〕号公告及拍卖文件,并进行调查、咨询、现场踏勘,对拍卖地块情况有了清楚的认识,愿意遵守该拍卖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拍卖标的情况、《成交确认书》(样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件)无异议,已交竞买保证金*元,特申请参加本次号地块拍卖出让的竞买,并承诺:如果成为买受人,保证按《成交确认书》(样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件),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履行合同中确定的内容,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我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附:申请竞买时提交资料:
*、
*、
*、
……………………………………………………….
……………………………………………………….
申请单位或个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方式: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兹证明在我单位任职务,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授权委托书(格式)
委托人 受托人
姓 名 姓 名
性 别 性 别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职 务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兹授权 (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 **** 年* 月*日**:**时在****举办的编号为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办理相关事宜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受托人在该地块拍卖出让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亲自签署。(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资格确认书
(竞买人名称):
你方提交的对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书及相关文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方已按规定交纳了竞买保证金,所提交文件资料符合我方本次拍卖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确认你方具备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竞买资格。请持此《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我中心于****年*月*日**:**时在****交易大厅举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届时请于拍卖开始**分钟前到资产地矿交易股领取应价牌。
****
年月日
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样本)
编号:****自然资〔****〕确字第号
出让人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 ****花园路**号
竞得人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码
成交时间 成交地点 ****
地块位置 出让方式
出让面积 ㎡(合 亩) 土地用途
使用年限 宗地编号
成交单价 *元/亩 成交土地 价款总额 *元
付款期限 见拍卖公告、文件 竞买保证金 *元人民币
竞得人须知及违约责任 *.竞得人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拍卖文件“竞买须知”第*条的规定支付成交土地价款。*.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竞得人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支付土地价款,视为违约,出让人可终止供地,除定金不予退还外,竞得人还须负责支付本次交易活动的实际费用;如果出让人另行公开出让本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拍卖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年 月 日   竞得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年 月 日  
出让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年 月 日  竞得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通讯地址:****玉蟾街道办花园路**号;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受让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第*章总则
第*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第*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第*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场地平整达到;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现状土地条件。
第*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年,按本合同第*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第*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成交确认书》和本条第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第**条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第*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
(*)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其中:
主体建筑物性质;
附属建筑物性质;
建筑总面积平方米;
建筑容积率不高于不低于;
建筑限高不高于不低于;
建筑密度不高于不低于;
绿地率不高于不低于;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第**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
(*)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即不超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根据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住宅建设总套数不少于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不少于/套,住宅建设套型要求为。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让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项下第种方式履行:
*.移交给政府;
*.由政府回购;
*.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第**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年月日之前开工,在年月日之前竣工。
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年。
第**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项规定办理:
(*)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或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条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市场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
第*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本条第(*)项规定的条件:
(*)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分之***以上;
(*)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第***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转让、抵押双方应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章期限届满
第***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本条第(*)项约定履行:
(*)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
第*章不可抗力
第***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条遇有不可抗力的*方,应在*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内,向另*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
第*章违约责任
第**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第***条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给予受让人*定补偿:
(*)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年前不少于**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超过*年但未满*年,并在届满*年前不少于**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并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受让人。
第***条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年不满*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然人竞得土地后不能成立新公司按规定时间进行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出让人将严格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理,责任*律由竞得人承担。
第***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
第***条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第***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项指标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项指标高于本合同约定最高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准的面积部分,有权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
第***条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等任何*项指标超过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宗地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第***条受让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
第***条出让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土地使用年期自达到约定的土地条件之日起算。
第*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项约定的方式解决:
(*)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章附则
第***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代理人等内容的真实有效,*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
第***条本合同和附件共页整,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条本合同的价款、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致,不*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条本合同*式*份,出让人*份,受让人*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第***条出让人同意对第*条中约定的分期支付土地价款需支付利息的条款不予执行。
第***条第*条约定的土地价款请按照川财综【****】**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条受让人应按期申报开竣工情况,并按要求填写《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见附件),按期送达甲方。
第**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续期的,不予办理转让、抵押事项,其申请续期时其土地使用年限起始时间从原土地使用期限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按本合同第***条执行。
第***条因违反合同擅自调整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的,除依法承担相关行政责任外,出让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对受让人因改变规划条件而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进行评估,并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申请仲裁或提出诉讼。
出让人(章):受让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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